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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与犯罪的“危险关系”
所属分类:
法治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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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与犯罪的“危险关系”
近年来,信用卡产业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窃取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利用POS 机非法套现等涉信用卡犯罪一直处于高发、多发态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涉信用卡犯罪案件的相关数据,结合案例,分析了信用卡犯罪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以此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对涉信用卡犯罪的有效防治,维护金融秩序。
恶意透支占绝大多数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上海法院共收涉信用卡犯罪一审案件1735件,涉及被告人1806人。其中,窃取信用卡信息罪1件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30件87人,信用卡诈骗罪1686件1731人,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的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犯罪案件18件29人。
记者注意到,上述数据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占涉信用卡犯罪的97.18%,占同期全部金融犯罪(1941件)的86.86%,成为了信用卡犯罪乃至金融犯罪的“大头”。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二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三是恶意透支。
其中,恶意透支型占绝大多数。如2013年浦东法院审结的355件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就有330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比93%。
此外,一人多卡、以卡养卡现象较为普遍。如在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朱某先后向3家银行申领了10张信用卡,随后通过透支消费、取现等恶意透支数额达241万余元。受害银行众多,涉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数十家,最终,朱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据统计,在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上海法院金融犯罪案件所涉的2205名被告人中,38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321人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组数字足以让人警醒。
发放门槛低成主因
如此多的信用卡诈骗,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信用卡的发放门槛过低、发卡业务不规范。
有的银行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抢占市场,片面追求信用卡的业务数量,鼓励办卡,随意放宽申请人、担保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对缺乏还款能力的用户也盲目办卡。有的银行因业务突增,资信审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仅用申请人提供的电话进行核实,更不对担保人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
发卡严把关 失信即“拉黑”
上海高院建议,应从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着手,地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
首先,银行应改变仅仅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不仅要注重发卡数量,更要注重发卡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取缔为信用卡办理、套现以及还款提供服务的非法中介机构。
其次,发卡行应采取积极措施,明确告知持卡人透支期间利息、复息的计算方式以及恶意透支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银行催收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及时进行必要催收、督促还款,防范持卡人走向违法犯罪。
第三,应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不完备,可能导致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对持卡人信用情况无法做出正确、全面的判断。有关部门可协调建立覆盖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质检、电信、社会保障等多部门的社会征信网络体系,逐步消除征信体系建设中条块分割、信息垄断的局面。此外,各银行间也应加大合作力度,进一步健全恶意透支情况互相通报机制和发卡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盲目发卡和恶性竞争,以最大限度地堵塞恶意透支者轮换办卡、轮流透支的渠道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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