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连带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连带债权的情况。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在实务中连带债权人会如何申报债权? 一人代表全体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 连带债权人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全部债权,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需要说明连带债权情况,以便管理人核查债权。 全体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 连带债权人全体申报全部债权,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需要提供连带债权说明。 部分债权人分别申报全部债权 此种情况为部分债权先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未说明连带债权情况,此后另一部分债权人再次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同样未说明连带债权情况。 部分债权人分别申报部分债权 此种情况未连带债权人在申报前已就债权内部分配,各自申报各自内部分配债权部分,未向管理人说明连带债权情况。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