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小知识丨接管破产企业后对债务人资产的调查
发布时间:2022-07-11    作者:辽宁同文-吴佳潼

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调查,应当全面对破产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明确破产原因,制作破产公司资产状况的报告。 

01
工商登记调查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调取工商内档,同时,还应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属于特殊行业或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如有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02
人口信息调查

这类人员包括债务人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查。


03
涉诉案件调查

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和司法统一查询对债务人涉诉案件调查。


04
税务情况调查

以管理人身份、以债务人身份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05
职工调查

管理人查阅、复制债务人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资料,并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全面调查了解职工情况,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人员向职工本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06
财产调查


不动产调查

(1)居住房屋信息查询

(2)非居住房屋信息查询

(3)土地查询

(4)在建工程查询


车辆调查

生产设备调查

货币资产(银行流水)调查

证券账户查询

无形资产调查

债务人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查询商标可登陆中国商标网、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存货产品调查

包括存放地点、数量、状态、性质、相关凭证及抵押情况。管理人应注意调查债务人是否有不易保存、易腐烂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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