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小知识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权人如何核查债权?
发布时间:2022-08-02    作者:辽宁同文-胥祥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有权核查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共同申报一笔债权。

在实务中连带债权人如何核查债权?



1.带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

如全体连带债权人中部分债权人对债权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管理人应当对该笔连带债权的全体债权人进行解释,连带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时以全体连带债权人为原告,以破产企业为被告。无异议的连带债权人未提起诉讼的,有异议的连带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无异议连带债权人为原告。


2.连带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

同样管理人应当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解释,连带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时以全体连带债权人为原告,以被异议债权人为被告。无异议的连带债权人未提起诉讼的,有异议的连带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无异议连带债权人为原告。


3.他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连带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

其他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以全体连带债权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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