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 (一)行政认定 认定机关是商标局,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权 (一)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早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社会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以注册并严禁应用。 (二)对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可以打破5年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45条规定,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的时候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是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会受到5年的时间限制。 (三)将他人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商业应用误导社会公众,形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用,误导社会公众,形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ND-(二)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