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参考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霉运,银货两讫为重整旗鼓;
破产良心,德行两欺遭缧绁之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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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参考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会计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三、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