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小知识丨破产申请的主体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2-12-01    作者:辽宁同文-李天明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独立的阶段,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必备要件。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基于法律事实和利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不能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破产法赋予了以下几种主体的申请资格:
(一)债权人
(二)债务人
(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四)金融监管机构和行政清理组。
二、破产申请的材料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均应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
  2、申请目的。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的,还包括提出和解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如能够证明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是连续状态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据等。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于破产申请书中的其他事项,应当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进行决定,但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

(二)债权人作为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资料: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作为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债务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资料: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3、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包括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债务人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5、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
  6、债务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资料、账号、金额等)。
  7、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8、债务人涉及的对外担保情况。
  9、债务人涉及的诉讼情况。
  10、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转破产案件审查递交申请即可,人民法院另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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