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祥林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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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祥林律师于2019年11月执业,执业以来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政治上,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活动,在办理案件中一直将“定分止争”作为执业价值体现。


专业上,时刻关注最新法律文件,及时了解并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本人执业以来一直从事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在刚刚执业之初,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与破产有关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为管理人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但仍有很实际问题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本人而言,是极大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此种机遇,一方面时刻关注最新出台的文件,学习其他法院、管理人发布分享的实务经验、成功案例,另一方面配合主办律师办理案件,增加实践与社会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弥补自身专业及社会经验的欠缺。

作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依法对外追收债权是《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权利也是职责。债权人因破产企业欠付其债务占用破产企业车辆,管理人接管公司后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债权人将占用的车辆返还给管理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返还车辆问题未予答复。本人作为管理人成员代理了本案,本案审理过程中本人作为代理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一方面调查取证,一方面与债权人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债权人主动向管理人移交了其占用的车辆并给付了占有使用费,为胜诉后管理人实际追回债务人财产节省了大量人力、时间成本,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活动中注重和气生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企业间纠纷,使企业早日脱离诉累、节省诉讼成本。本人作为供货方的代理人在立案后积极与法院、当事人沟通,准备诉讼材料。因受疫情影响,法院迟迟未能安排开庭。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同我方及对方当事人联系了解调解意向,说明调解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及后续执行对企业的影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按期如数的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社会公益方面。我曾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是我执业生涯中第一件刑事案件,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法官阅卷,研究案卷,同指导老师研究案情,确定辩护策略,精心准备辩护词,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给被告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作为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青年律师,面对的执业压力、生活压力很大。在破产团队之中,我能够接触大量的实务,并且可以学习到前辈律师的执业经验。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及破产团队,是团队给了我这不可多得的机会。作为青年律师,我要扎实基本功,对未来的执业充满信念,秉持做事态度认真负责,做人谦逊好学理念,敦促自己提升执业能力,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争当一名合格的青年律师,为社会和谐稳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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